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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人权。走狗们喊了半天,知道什么是主权?什么是人权吗?“人权高于主权”,这种法盲口号居然出自标榜法治社会的美国之口。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略知一二的人就不会说出这种荒唐可笑的蠢话。还有人称“独裁者没有主权”,真是无知者无畏啊!不管是“民主”政府还是独裁政府,只要它执掌的是一个国家,他就有主权,只要这个国家有宪法和法律,他的公民就享有公民权利,即人权。主权是受国际法认同和保护的!人权是由各国宪法和法律明确和保护的!
我今晚费点心,为那些喊着“人权高于主权”的人普普法,扫扫盲,来告诉你们主权和人权是怎么回事!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国际法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
人权—— 即公民权利。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包括:安全、自由、政治、诉讼、平等、福利(经济)、民族等权利。宪法一般都将人权明细化和法制化。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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